儘管目前《優生保健法》保障懷孕婦女在符合第九條的規定下,可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再加上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情況下,懷孕婦女自願人工流產並不觸犯刑法墮胎罪。但需特別注意的是,其實人工流產是有法規的限制的喔!
人工流產的週數限制
在《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中有明確限制人工流產的週數: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妊娠12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12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也就是說一旦懷孕超過24週也就是懷孕25週(含)以上,醫師就不能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如果此時醫師冒險替孕婦施行人工流產,不論孕婦或醫師兩人皆違法。原因在於懷孕24週後,胎兒已成型、存活率高,此時人工流產等於剝奪胎兒生命權,而且引產過程中可能引發大出血危及母親生命或是人工流產手術併發症,除了以下四種情況:
- 胎兒無心跳
- 胎兒染色體基因異常、先天代謝異常疾病:唐氏症、血紅素病變、重型海洋性貧血、黏多醣貯積症等
- 胎兒嚴重畸形:水腦症、無腦症、脊柱裂、尾骨腫瘤、裂腹畸形、外貌畸形難以矯治者等
- 繼續懷孕將會嚴重危及母體健康
以上幾種特殊情況經醫院醫生評估後,才可能同意進行引產手術,否則沒有其他理由可以替懷孕超過24週的孕婦終止妊娠,我整理成簡單的說明表給讀者參考。
懷孕週數 | 說明 |
---|---|
大於24週 | 除特殊情況外不能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
13~24週 | 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
12周以下 | 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 |
按時產檢確保胎兒健康
不論是從醫學或是道德倫理角度而言,晚期流產仍有非常多爭議性,臨床上建議懷孕10週內做人工流產最適合,執行起來簡單且安全性較高,手術後恢復時間也較短。
若是有生育計畫的婦女,懷孕期間請務必按時產檢,在經濟狀況許可下建議配合醫生指示做自費產檢項目,以確保胎兒健康,如有異狀也能及早發現並跟醫生討論合適的治療方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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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來源
優生保健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1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2
本文最後更新時間為:2020/5/21 由 優德莎莉團隊 審核
【學經歷】
台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 畢業
中華民國高考營養師證照
優德莎莉專任營養師
【專業項目】
婦科調養/小產調養
孕期營養/月子調養
產後瘦身/哺乳期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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